根据县委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将从2018年10月12日起对3家乡镇和3家县直单位进行常规巡察(含对乡镇纪委进行专项巡察),同时对3家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新集镇、县发改委(含下属二级机构),并对新集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朱顶镇、县市场局(含下属二级机构),并对头铺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小圩镇、县行政执法局(含下属二级机构),并对双忠庙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
二、巡察方式
巡察组采取受理来信来访、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重点了解等方式进行巡察。
三、巡察内容
常规巡察重点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巡察重点查找发生在镇村及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电话:0552-5037801,5061713,5055029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巡察期间各单位办公区
(三)电子邮箱:whxcz001@163.com(县委第一巡察组)、whxcz002@163.com(县委第二巡察组)、whxcz003@163.com(县委第三巡察组)。
(四)通信地址:五河县纪委信访室、五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委巡察办转县委各巡察组收。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上述五个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对收到的其他信访问题,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五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