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日前,五河县出台《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形成责任链条,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责任清单》分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责任清单、县纪委监委责任清单、县委组织部责任清单、县委巡察办责任清单以及被巡察党组织责任清单五部分,共细化为34项。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责任清单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整改督办、评价整改情况等3项。县纪委监委责任清单包括参加巡察反馈会、办理巡察移交事项、审定巡察整改材料、开展整改督查、严肃追责问责等8项。县委组织部责任清单包括参加巡察反馈会、办理巡察移交事项、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审定巡察整改材料等7项。县委巡察办责任清单包括组织协调巡察反馈会、移交意见建议、指导巡察整改、强化台账式管理、公开整改情况等10项。被巡察党组织责任清单包括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强化整改调度、加强制度建设等6项。
《责任清单》要求坚持县委统一领导,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责任主体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力量互助、成果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