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2011年至2017年,沱湖乡政府先后多次与养殖户签订沱湖大水面养殖承包合同,部分水面位于禁养区内,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今年3月,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在我市督察期间,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禁养区养殖问题进行了整治,但仍有养殖户在禁养区内养殖鱼蟹,其中双忠庙镇訾湖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正功的养殖水面约800亩,严重污染了沱湖生态环境,被省环保督察组责令限期整改。2017年5月,五河县委责令时任分管副县长丁云红写出书面检查。6月,五河县纪委给予沱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沱湖乡党委书记黄向阳诫勉谈话,给予张正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