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审查卷中存在被审查人身份材料不完善,调查组未就被调查人在见面材料中提出的异议进行说明等问题,请认真对其整改并补充完善……”近日,五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对某乡镇纪委上报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核时就存在问题予以反馈。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弱、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办理案件经验不足,容易导致乡镇案件质量不高等特点,积极探索务实管用举措,有效利用协作办案传帮带模式帮助提升,不断加强乡案县审工作力度,推行“上报下查”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定期让乡镇纪委将立案查办的案件主动上报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审核中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审理标准,对案件进行“把脉问诊”,认真查找分析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下发审核建议书,提出明确意见,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充分发挥“质检员”作用,不断提高“乡案县审”工作实效。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乡案县审文件精神,明确由委机关案件审理室牵头,各纪检监察室配合,对各乡镇案件查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聚焦业务指导、审核把关、督查整改等方面共同发力,切实发挥监督制约和审核把关职责,进一步提升乡镇办案工作水平、案件质量和业务能力,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科学规范。
“截至目前,乡案县审案件共办理21件,督促整改问题43个,均认真执行‘乡案县审’工作要求,做到严格审核把关,乡镇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把“乡案县审”审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