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纪检监察部门与县委巡察机构建立的‘纪巡联动’工作机制,我们第三纪检监察室将全程参与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动全面落实整改。”近日,五河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在一家被巡察单位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上强调指出。
根据《五河县纪委监委“室组地”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五纪办[2021]18号)和《五河县委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清单》等相关制度规定,日前,五河县推行“纪巡联动”工作机制,充分整合纪检监察资源和巡察机构资源,特别是发挥纪检监督在整改落实中的监督作用,以巡强纪、以纪促改,实现纪检监察机构与巡察机构优势互补。
同时,在巡察反馈整改及成果运用中,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职责:参加巡察反馈会。体现县委及县纪委监委对巡察工作的重视,增强巡察反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办理巡察移交事项。及时、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线索,处理巡察移交的信访件,落实巡察移交的建议。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直面问题、深挖病灶,推深做实巡察整改。参与审定巡察整改材料。相关监督检查室对被巡察党组织上报的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整改台账和县委“五人小组”会议点人点事整改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审定,结合日常监督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向县委巡察办反馈情况。强化日常监督。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定期深入被巡察党组织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听取阶段性整改工作汇报,会商重大疑难问题整改,帮助落实整改。开展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等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党组织,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纪巡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将针对被巡察单位反馈的问题,就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进展、整改结果等进行动态跟踪督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改彻底。”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探索“纪巡联动”的方式方法,精准发力,推动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