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中反映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是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方法。2021年线索的处置方式中,第一纪检监察室使用函询占比为14.7%,对于函询方式的使用远远低于初步核实。
第一纪检监察室根据五河县纪委监委印发的《谈话函询工作办法》,梳理手中线索,对手中三个符合条件的线索提出进行函询的拟处置建议,经县纪委线索排查会研究后决定采取函询的方式处置该问题线索。严格报批程序,第一纪检监察室制定函询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制发《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送达被函询人、被函询人所在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并告之被函询人,应当珍惜组织信任机会,如实向组织说清反映问题,并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收到三位被函询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后,第一纪检监察室进行仔细分析与梳理,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最终对说明予以采信,对函询问题进行了结,并及时向三位被函询人进行反馈。采取函询的处置方式,既能达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又能促进问题线索的快查快处,节约调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以办公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加强对《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熟练掌握函询相关规定与流程,真正运用好函询这一处置方式进行线索办理,提升线索办理效率。”五河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