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共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范围、审查调查质量、审查调查难度、力量配备、业务技巧各方面都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案件审查调查逐步体系化、正规化,要求“实体”与“程序”两手抓,两手硬。
一方面,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筑牢自身思想政治根基,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升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纪检监察工作“蓄能充电”,不断提升自身纪检监察业务专业化水平。把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贯通起来,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认识“四种形态”是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指导方针的深化和具体化的本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立足于“救”,着力于“治”,着眼于“防”,辅之以“惩”,深入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指导方针。
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行使执纪执法权的先锋官,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治化,主动接受对监察权的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贯通执纪执法上形成新机制,深化落实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在党的百年奋斗征程中,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纪检监察机关是进行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违纪违法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实体”与“程序”两手抓、两手硬,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五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