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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3-10-13 08:28    来源:五河县纪检监察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浍南镇中心小学党总支原副书记裴焕武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1月10日,裴焕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裴焕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属于醉驾行为。2023年6月,五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裴焕武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8月,裴焕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双忠庙镇聂圩村党支部原委员王德纯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9月23日,王德纯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王德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属于醉驾行为。2023年3月,五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德纯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3年7月,王德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陈亮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2月26日,陈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陈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酒驾行为。2023年2月,泗县公安机关对陈亮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陈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